Data Management And Sharing System of China National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Neurological Diseases

Tirofiban for patients with intraCranial artery stenosis and High-risk Acute Non-disabling Cerebrovascular Events

PI:荆京·

PM:牛思莹

Project shortCHANCE-4

Locked database

0

IF

0

Output

essential_information

  • Start At:2024-07-12
  • End At:2025-07-11
  • Patients:4725
  • Sites:231

Research Objective

主要研究目的:在发病24小时内的伴有症状性颅内动脉狭窄的轻型缺血性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高危人群患者中,检验相对于安慰剂,启动持续48小时的替罗非班治疗是否能降低上述患者90天内缺血性卒中复发风险

Design

多中心、双盲双模拟、随机对照 发病 24 小时内的伴有症状性颅内动脉狭窄的轻型缺血性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患者,随机分配至不同治疗组: ● 替罗非班治疗组:患者入组 24h 内静脉持续 30min 给予替罗非班负荷剂量(0.4μg/kg/min,总剂量不超过 1mg),后以静脉微量泵(0.1μg/kg/min)维持 48h。 ● 替罗非班安慰剂组:患者入组24h内静脉持续30min给予替罗非班安慰剂 (0.9%生理盐水)泵入,后以静脉微量泵维持 48h。 其他治疗方案:研究者根据指南给予患者标准化二级预防治疗,包括抗血小板、降脂、降糖、降压等。其中抗血小板治疗原则如下:预计两组大部分患者将采用抗 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替格瑞洛等其中一种或两种)。在试验方案之外,患者不应进行血管内取栓或溶栓。但如果出现临床恶化和这种类型的方案 违反,即使患者通过血管内治疗被治愈,也认为发生了早期复发卒中(这是一个预先指定的次要结果)。需记录与此类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研究药物应在症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尽快开始使用。 入组第一天时进行面对面访视,出院时记录最终诊断、卒中病因分型及住院期间相关检查与治疗信息,第 90±7 天进行面对面访视,第 12 个月±15 天时进行电话访视 评估临床事件发生情况

Standard of discharge

入选标准 1. 年龄≥40 岁; 2. 急性轻型缺血性卒中(NIHSS≤5 分)或中高危 TIA(ABCD2评分≥6 分); 3. 伴有症状性颅内动脉狭窄; 4. 在症状出现的 24 小时内可以应用研究药物; 5. 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注释: a:症状性颅内动脉狭窄定义为:本次梗死病灶的供血动脉存在≥50%的狭窄。颅内动脉包括:双侧颈内动脉颅内段、双侧椎动脉颅内段、双侧大脑中动脉 M1-M2、双侧大脑前动脉A1-A2、双侧大脑后动脉 P1-P2、基底动脉狭窄。颅内动脉狭窄检测方法仅限于:MRA, CTA 或 DSA。狭窄率测定方法采用 WASID 诊断标准(AJNR Am J Neuroradiol. 2000;21:643-646.)。 b:发病时间不明者,症状出现的时间定义为“最后看起来正常的时间”。 排除标准 1. 根据基线头颅 CT 或 MRI 诊断为出血或其他病理性脑疾患,例如血管畸形、肿瘤、脓肿或其他常见的非缺血性脑疾病(例如多发性硬化)。 2. 随机化前无法完成颅内动脉狭窄评估。 3. 仅存在单独的感觉症状(如麻木感),单独的视力改变,单独的头晕或眩晕,但基线头颅 CT 或 MRI 没有急性梗死证据。 4. 血管成形术/血管外科手术导致的轻型卒中/TIA。 5. 发病前 mRS 评分>2 分。[注意:根据患者发病前病史评估,若发病前 mRS>2 分的患者不能入组 ] 6. 存在使用替罗非班的禁忌症。  已知过敏史; 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或肾功能不全;(严重肝功能不全的定义为ALT值> 2倍正常上限或AST值> 2倍正常上限;严重肾功能不全的定义为肌酐>1.5 倍正常上限);  严重的心功能衰竭(NYHA 分级Ⅲ级和Ⅳ级);  凝血障碍或系统性出血病史;  既往血小板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病史;  既往有药物引起的血液系统疾病或肝功能异常史;  白细胞减少(<2×10^9/L)或血小板减少(<100×10^9/L)。 7. 此次发病后已使用过替罗非班。 8. 红细胞压积 <30%。 9. 具有明确的抗凝治疗指征(怀疑存在心源性栓塞,如房颤、已知的人工心脏瓣膜、可疑的心内膜炎等)。 10. 有颅内出血病史或者有淀粉样脑血管病病史。 11. 动脉瘤 (包括颅内动脉瘤、外周动脉瘤) 病史。 12. 哮喘或 COP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 13. 高风险缓慢性心律失常,如:病窦综合征,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所致心动过缓相关性晕厥。 14. 预计未来 3 个月内需进行手术治疗或血管内治疗。 15. 计划中的其他外科手术或介入性治疗可能需要终止服用抗血小板药物。 16. 患有严重非心脑血管疾病,预期生存时间小于 3 个月。 17. 因精神疾患、认知或情绪障碍无法理解和/或服从研究程序和/或随访。 18. 入组前 10 天之内使用过肝素或口服抗凝药物。 19. 入组前 24 小时内进行过静脉或动脉溶栓、机械取栓者。 20. 大面积脑梗死(梗死面积超过 1/2 责任动脉供血区)。 21. 入组前 3 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者 30 天内进行过大手术。 22. 确诊或者拟诊急性冠脉综合征。 23. 过去 30 天参加过其他临床药物研究。 24. 正在接受试验性药物或仪器试验。 25. 妊娠试验阴性但拒绝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